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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14年后才知不予立案 民警“弄丢了”案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0:46 新华网

  原海南省看守所副所长的儿子1990年被人殴打致死,14年后才收到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因怀疑公安人员办案不公,死者家属向琼山检察院进行控告,检察院调查后发现案卷已被现任公安厅一副处长遗失。目前,有关部门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看守所副所长儿子惨死

  郑开勋原任海南看守所副所长,1996年患病去世。其爱人王月娟对记者称,1990年10月20日我儿子的玩伴苏××和王一锋一同拿气枪到海南琼山市土桥镇土桥中学旁边的一个鱼塘边打鸟,当时这两人拿着枪对着鱼塘瞄准,守鱼塘的唐××、梁××等三人手拿柴刀、斧、酒瓶将二人围住并发生口角。第二天下午,苏××、王一锋和几个朋友一同去鱼塘边准备和唐××等人和解,但没有碰到人,于是返回。到11月3日,唐××等人约苏××和王一锋前来和解,当时苏有事没有去,王一锋在上午10点左右就到我家叫上我儿子郑继伟作伴前去(我儿子并未知道此事,还以为是去玩),结果两人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了。

  儿子是勒索他人才被打死?

  案发后,警方对该案迟迟没有结论,死者的家属不断地上访。2004年1月12日,郑开勋的爱人王月娟收到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的“控告申诉告知书”。上面写着“1993年11月3日,郑继伟、王一峰到红旗镇谭兴水库勒索唐××要7000元,唐因拿不出钱遭郑、王殴打,唐某、梁某等人听到呼叫声后立即赶过来用长凳及木棒与郑、王对打,将二人打死。1990年11月3日,琼山县公安局立为敲诈勒索案侦查。原琼山县公安局党委经开会讨论,郑继伟、王一峰是在实施犯罪中双方发生撕打致死的,对方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004年2月11日王月娟收到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王月娟不服,提出复议,2004年5月20日,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原决定。

  案卷被一位民警借走后遗失

  王月娟等了14年却等来了这样一个结果,便怀疑办理此案的公安人员存在办案不公,有徇私舞弊的行为。并于2004年5月27日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控告。

  琼山检察院受理后,进行了调查。结果在调取原案卷材料时竟发现材料已找不到。后查实,该案卷在1992年就被一民警借走,该民警现已是公安厅一副处长。

  琼山检察院认为,虽然该副处长遗失案卷,但副处级干部不属该院查处管辖范围。由于案卷遗失,目前尚无任何材料证明在办案过程中有哪一个办案人员存在办案不公、徇私舞弊的行为,立案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琼山检察院还认为,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在没有原案卷材料证明的情况下,对该案作出不予立案是不妥当的。并要求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重新立案侦查。

  2004年9月24日,海口公安局琼山分局已将该案立为故意伤害(致死)案。

  一年后无结果找厅长申冤

  王月娟又等了一年,虽然已立了案,案子还是没有什么进展。2005年8月18日,是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贾东军接访的日子,天还没有亮,王月娟就拖着老迈的身体去排队。

  贾东军说,此案的关键点在定性问题,因为当时的公安部门将此案定性为正当防卫,因此案件才拖到今日。按照省公安厅命案必破的要求,如果不是这个定性,公安部门没有理由将案件拖到今天。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进行审核,贾厅长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此案的侦办,并责成省公安厅刑侦处对案件进行督导。对于案卷丢失的问题,贾厅长表示,将进行调查,如有属实,追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个答复让王月娟满意。目前,有关部门已对案卷丢失的问题进行调查。(完)(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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