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假币要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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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0:5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中山讯 (记者王锋)很多商店内,堂而皇之地悬挂条幅,“发现假币一律没收”。近日,中山发生多起纠纷,均为商店以假币为由,对市民付款予以没收。有律师表示,“发现假币一律没收”是不合法的。 昨天,中山市民庄小姐向记者投诉,她与几个朋友到西区某饭庄吃饭。在付款时,服务员说她们总共消费了300多元,“我拿出一张500元的葡币付款,服务员左看右看,表示不知道是什么钱币,要请示经理。”于是,她把钱拿给经理,结果经理一口咬定,这是假币,并指着饭店内“发现假币一律没收”的招牌,表示要没收,双方发生冲突,最后,庄小姐的钱还是被没收了。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郭律师。郭律师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是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权威机构,只有公安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才有假币没收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公安部门报告,但都没有没收或收缴假币的权利。(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