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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代理公司逃税被罚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3:28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叶静通讯员吴帆张莹)近日,广州地税稽查部门在对某保险代理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通过设两套账、违规支付代理费等手段瞒报税款。地税稽查部门对该公司作出补缴个人所得税40多万元,并罚款20多万元的处理。

  经查证,该保险中介机构偷漏税主要有四种手法:

  违规支付代理费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只可以支付不超过8%的代理费,但实际上不少保险公司支付的代理费远远超过上述规定。如该保险中介公司按照财产保险保费的12%~15%支付代理费,然后通过虚列一部分业务转移收入,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利用减免税政策偷逃税款

  该保险中介公司成立后,利用“下岗工人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条件,免交营业税等80多万元税费及企业所得税170多万元。经税务部门查证,该公司2004年度代理费收入为1300多万元,若按上述代理费比例12%~15%计算,则营业额超过1亿元。而该公司2004年度在账面上反映企业员工只有13人,其中下岗人员5人。这么大的业务量,如果只是以账面上所反映的企业员工是不可能完成的。据调查,该公司2004年兼职业务员就有近60人。如果兼职业务员视同为该公司的员工,则其下岗工人所占比例远达不到减免税收的要求。

  设立内外两套账册

  该保险中介公司的业务代理收入分为直接业务收入和间接业务收入。直接业务收入指该公司正式员工所取得的代理收入;间接业务收入指挂靠公司名下的兼职业务员所取得的代理收入,其中该公司的间接业务收入占该公司业务代理收入的九成以上。而该公司设立的两套账分别是,一套应付税务检查的外账,只反映直接业务收入;另一套记录该公司真实情况的内账,包括直接业务收入和间接业务收入。如果仅通过外账检查该公司业务收入情况,则该公司隐瞒了大部分的业务收入。

  兼职业务员没缴个税

  据调查,该保险中介公司对兼职业务员取得保险代理费,在按比例收取管理费用后,其余额以现金的形式返还给兼职业务员。2004年度该公司以现金的形式返还给兼职业务员的现金总额就达300多万元,但该公司并没有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目前,广州市有保险中介机构50多家。由于竞争日趋激烈,各代理机构为求生存或追逐利润,不惜采取各种手法逃避纳税义务。广州地税表示,无论采取何种手法逃税,总会留下蛛丝马迹,税务部门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绝不手软。若有发现任何税务违法行为的线索,可拨打12366-2举报。(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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