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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摔伤却难索赔 法官提醒重视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5:55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9月19日电(朱战生、向肖)赵某在帮曾某家建房时,从脚手架上的跳板上摔下受伤,为此花去了几千元的医疗费,但当其要求曾某来承担这笔医药费时,却因为曾某否认用工事实,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反而输了官司。

  据原告赵某诉称,2004年12月8日,原告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七里塘镇龚大塘村为被告曾某家里建房上楼板时,由于被告架设的脚手架上的跳板一端脱落,导致原告摔下受伤,

并且花去了4586元的医疗费。原告诉至合肥市瑶海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包括中医治疗费、误工费等在内共计7130.20元。

  被告曾某认为,被告建房工程是承包给姓张的人,建房过程中,是有一位姓刘的工人从楼梯上滑下受伤,经过治疗后回家。而原告未在其家里干过活,更不是在被告家干活时受伤,故其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在庭审中,原告只能提供受伤住院的发票等证据,而无直接或间接证据能证明其在曾家干活,或者因其受伤后曾某为其支付医药费等证据。故此,法院认为,原告认为是被告家建房抬楼板时摔下受伤的,但其仅提供病历、出院记录等证据,未能提供确是在被告家干活时受伤的证据,且被告当庭予以否认,原告提供的证据缺乏关联性,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遇到此类工伤纠纷时,受伤者应及时搜集证据,包括雇主或承包人垫付的医药费凭证、目击证人证明、拨打120报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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