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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东塔电力公司经理范茂全等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7:48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9月19日电(记者王世焕)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系统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涉及的汉中东塔电力有限公司经理范茂全等人,19日在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分别被判刑。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汉中东塔电力有限公司经理范茂全和陕西省城固县电力局财务科科长刘超兰(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100万

元,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二人均在贪污犯罪中有自首情节,故依法判处刘超兰有期徒刑12年、范茂全有期徒刑11年。范茂全还在工程中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万元,其行为又构成了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西乡县电力局原局长张锡华受贿罪也开庭进行了审理。张锡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收受张某和范茂全人民币15万元的受贿罪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退清全部赃款,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锡华有期徒刑7年。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于8月15日对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汉中市工作委员会(简称汉中市地电工委)主任岳成东受贿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岳成东在担任城固县电力局局长、汉中市地电工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任某、朱某等人现金7起12笔,共计人民币48万元,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鉴于其被审查期间,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不掌握其受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自己书写材料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庭审中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并且已将赃款全部退赔,故依法从轻判处岳成东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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