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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性福”法不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0:06 红网

  没有“性福”,感觉不幸福的陈某起诉要和丈夫离婚。近日,泗县法院以原告没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为由,判决不准予其离婚。(9月18日《江淮晨报》)

  “性福”是夫妻生活和谐的信号,而夫妻生活的“性福”指数直线下降、引发情裂婚变并非个别现象。这里,夫妻需正视两个问题:一是性无能来自生理还是源自精神?在激烈的社会变革中,每个人都承担着很大的压力,尤其是丈夫。而随着女性的“崛起”,部分

妻子女权思想膨胀,不少丈夫精神压抑,牵动生理反应,导致“无为”;二是感情是否到了“无性”就难以维系的地步?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看到,由于一方生病或残疾不能过正常夫妻生活,但双方感情专一的例子并不少见。如果因“性福”问题诉之公堂多半是感情出了偏差。

  现在流行一种无性婚姻,即男女双方在承诺不进行性生活的基础上结成的夫妇关系。在传统观念中,性在婚姻生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似乎无性就没有婚姻,也就谈不上幸福的家庭生活。但是,人的种种遭遇让人无法预见。一些人因种种不可抗力造成性功能丧失,一些人心灵受过重大创伤……但他们同样有血有肉,同样渴望关爱,这是无性婚姻的基础,也是传统婚姻的创新,值得借鉴。

  法律的条条杠杠暂时还无法“适应”所有现代婚姻中巨变的情感,双方的是是非非有时并非法定就能生效的,涉及到的道德、伦理等等需要放在社会的大环境下“锻造”,根本的还靠当事双方做出正确裁决。

  就本案而言,涉及新婚姻法“离婚”部分的第二和第五条,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讲的是证据,而陈某要举证谈何容易?法律不仅要保护妻子的权利,而且也要顾及丈夫的权利。一般多为庭外调解,且调解多次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予以离婚。

  事实上,“性福”问题只是表象,而感情危机才是掀起这场婚战的“强大动力”。陈某的丈夫张某逃避婚前检查、骗取婚前健康体检证明,本身就埋下隐患,问题暴露后又不采取正确的方法加以解决,殴打辱骂,把妻子逼上了没有“性福”的单车道。法院虽然不予离婚,但这只是在陈某未能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形下做出的暂时判决。

  对此,丈夫不但要作出“姿态”,立即改正缺点,寻求解决途径,而且要给妻子陈某一个公正的结果。和也罢,散也罢,彼此都应站在同一个平台上,坦诚相见,相互宽容,给予对方重新选择的机会。

  如果难以“修复”,特别是缺失的诚信找不回,家庭暴力还频频发生,性爱指数又难以上升,依据他们尚无子女的实际,我倒主张他们不妨尽早结束这场婚姻,至少分居一段时间,充分“酝酿”,再作选择。总之,需要正视的问题绝不仅仅是“性福”二字,也不必过分依赖法院做主,自主权、裁决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稿源:红网)

  (作者:周稀银)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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