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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爷爷看孙子法律上可有探视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0:53 新晚报

  读者问:张某与丈夫离婚时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爷爷奶奶也经常到张某家和幼儿园探望孩子。后来张某再婚,要求爷爷奶奶不要再来,但老人们仍坚持探视。请问法律对此有什么规定?

  律师答:探望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在将子

女的监护权判给一方时,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是不能剥夺的。

  但夫妻离婚后,小孩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是否享有探望权?则另当别论。若离婚的夫妻双方无异议,在适当场合,有条件地探望孙子外孙是人之常情。如果小孩已离异的父亲或母亲,特别是行使监护权的一方再婚后,对小孩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探望小孩有异议,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还坚持探望孙子外孙的,就有悖于上述法律规定,因为法律没有赋予其探望权。

  本案中,孩子的爷爷奶奶在张某已有异议的情况下,不体谅张某已另立新家的难处,坚持探望孙子,侵犯了张某的监护权,违反了《婚姻法》有关探望权的规定。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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