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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转卖赃物 竟碰上失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0:55 东南快报

  本报讯明知是赃物,还买下,并转卖他人,结果撞上了失主。昨日,胡某被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以收购赃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胡某系江西人,个体经营户。4月30日,胡某在晋安区鼓山镇鼓四村路口,以1970元价格向两名男子(在逃)购买49种共计503个轴承。经过鉴定,这些轴承实际价值人民币4782元。

  5月1日下午,胡某欲转卖轴承,购买者恰好是失主王某。王某认出是其被盗的货品,便报案。5月2日,胡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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