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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停机仍要交月租费 状告上海电信拒付7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2:27 东方早报

  上海市公证处公证员郑先生拖欠了数月固定电话费,电信公司停机的同时,仍然按月向其发出缴费通知,要其继续交纳每月25元的月租费。郑先生感到权益受侵,将上海电信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下午,长宁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5月,郑先生因工作原因离开了住处。三个月回家后发现家中固定电话已被停机。为此他在家里只能用手机打电话,增加了手机费支出。电信公司虽停止了服务,但仍按月

向郑先生发出缴费通知。郑先生多次与电信公司交涉无果,遂将上海电信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对方停止向其收取三个月月租费75元及滞纳金4元,诉讼费由对方承担。

  昨天开庭由于郑先生本人身在国外无法亲自出庭,其代理律师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在庭上表示,既已停机,用户就无需再支付停机期间的月租费,电信公司继续收取月租费显失公平,损害了郑先生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上海电信一方认为,郑先生此前已有3次拖欠的不良记录,上海电信多次通过挂号信、催款单等方式向其发出缴款通知,此次他又再次拖欠,电信公司在多次催款无果的情况下,将其家中电话停机。至于向其继续收取月租费,上海电信表示该做法完全是照章办事,故之前对郑先生的交涉未予理睬。据出庭的电信公司员工介绍,《中国电信》条例第35条规定及邮电部相关条例指出,对于电话用户不交纳电话费的,可给予停机处理。在停机期间,电信有权向被停机的用户收取月租费。

  而郑先生的律师吴冬认为,条例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其作为电信部门的一种内部规章制度,不具法律效应。

  法院当庭未作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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