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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不得乱建游乐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2:53 东南快报

  本报讯今后,未经批准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乱建游乐园、人造景观和龙宫鬼城;不得新建、复建各类宗教建筑和露天佛像等。昨日,省建设厅出台了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管理的新规定。

  据悉,确需对规划加以修改和变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此外,景区重大项目将严审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

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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