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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人五指 三主犯获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3:05 东南快报

  

断人五指

  田明手上文了一只蝎子

  

断人五指
断人五指

  本报所作相关报道(2005年4月27日B17、B18版)

  本报讯昨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倍受关注的福州晋安区桂香街“4·13”故意伤害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田明、刘小军、彭启勇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董文雷、蔺军成、蔡少兵、谢启文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2年、10年和6个月。

  中院认为田明、刘小军、蔺军成在偷窃自行车被发现制止后,竟纠集数人携带刀、铁链等作案工具,采取持刀追砍围打等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人五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数名被告人当中,田明手臂上那只硕大的“蝎子”引起了记者的注意。田明说,“无毒不丈夫”、“做人就像蝎子,既要毒又要狠”。当被问到为什么要砍掉被害人五根手指时,他竟表示,不允许任何人挡他的财路,这样做也是为了杀一儆百。

  田明,男,1985年9月8日出生,初中文化,四川省大英县蓬莱镇瓦草村人。两年前,他随父母从老家到新疆乌鲁木齐做泥瓦匠,他觉得工作既辛苦又挣不到钱。就在田明要另谋出路之时,在福州偷自行车的老乡给他打了一通电话,要他加入。今年年初,田明来到福州。

  案件回放

  4月13日晚7点多,田明、刘小军、蔺军成三人窜到晋安区岳峰桂香街新食杂店附近盗窃自行车时,被孙世勇发现并上前制止。于是田明持铁榔头与刘小军、蔺军成一起朝孙世勇走去,威胁并准备打他。

  此时,食杂店中人见状,即持啤酒瓶等物冲出支援,田明等人见对方人多,就沿街对面一条小弄逃至塔头路上。逃脱后,田明和刘小军等人越想越觉得窝囊,就商量着找人去报复,蔺军成亦表示要教训那些多管闲事的人。

  当即田明用手机纠集蔡某,称有人管闲事,还特意交代同伙过来时带上家伙。怕人不够吃亏,刘小军亦用手机联络彭某,彭某纠集了董某、谢某等4人,另一路蔡某又叫上了蔡少兵等3人分别携带西瓜刀、自行车链锁、铁锤等在塔头建行门前会合。蔡某将西瓜刀交给田明,一同策划对孙世勇等人实施报复。

  孙世勇等群众发现这帮手持刀具、来势汹汹的歹徒后,立即拿起啤酒瓶等冲出食杂店,歹徒见状只得沿塔头路外撤,退至塔头路与桂香街交叉路口。

  恼羞成怒的田明和九同伙再次进行分工,他们手举西瓜刀、铁锤、自行车链锁等凶器再度杀回,追砍围打孙世勇等群众,寡不敌众的孙被打倒在地,用手护住头部时,被歹徒残忍地用刀砍断左手5根手指,造成五指离断的五级重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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