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费标准仍存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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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3: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9月15日《阜宁城管执法大队征收垃圾费遭质疑》引起阜宁县城管局高度重视,文章见报第二天,该局有关人员就和记者取得联系,就垃圾费征收标准等作进一步说明。 据对方介绍,阜宁县城管局的垃圾费征收标准是根据江苏省市容管理条例的相关办法执行的。盐城市物价局规定的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是:菜场、招商场、农贸市场每月每平方米1元,但各个地方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生活条件、垃圾处置量、垃圾处 理费用等向全社会集思广益。经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等社会力量核议,阜宁县确定了该县垃圾费征收标准,即20平方米以上的商铺每月每平方米0.8元,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1.2元。针对益阜电子有限公司国美电器商城杨先生提出的同等面积情况下,别家商铺一年收费200元,而他家一年却达到1500多元的疑义,阜宁县城管局有关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这是因为对下岗职工、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有适当减免或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与阜宁现行的垃圾费征收标准并无冲突。而据当事人杨先生说,与国美商城同等面积商铺的老板并非下岗人员或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而且他本人另有一间同是190平方米的店铺,城管局只收取了一年180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方咬紧法律法规不松口,一方认定收费有漏洞,孰是孰非,扑朔迷离。本报对这场“垃圾费争议”将继续予以关注。 见习记者 茅倩倩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20日 第二十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