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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10元过路费的哥违章酿车祸乘客受伤致瘫索赔2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3:59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李明)为省10元过路费,的士司机竟然漠视乘客生命安全,造成一名乘客受伤瘫痪。为讨回公道,乘客孙某三次起诉,索赔230万,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日前已受理该案。

  今年42岁的孙某是深圳某公司的一名职员,由于工作关系,常往返于广深两地。去年3月的一个深夜,孙某与朋友搭乘一辆出租车,准备从深圳前往广州。凌晨2点多,当车行

经广深高速公路南行新塘入口时,出租车司机屈某为逃避缴纳10元钱的高速公路车辆过路费,竟然关掉车辆灯光,驾驶车辆逆行。岂料的士失控一头栽进正在维修的路面的一个大坑中,致使车中毫无防备的孙某当场被撞得头破血流。

  经过急救,孙某的命是保住了,但留下了后遗症,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经鉴定,孙某为一级伤残。至今一年多过去了,孙某仍然瘫痪在床。

  孙某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上有老父老母、下有11岁儿子要抚养。这次车祸令他雪上加霜,高额的医疗费已经掏空了多年的积蓄。

  2004年5月,孙某将出租车公司、肇事司机和车主告上了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索赔近12万元。法院支持了他的索赔,作出判决并已经生效执行。

  2004年11月,已无力支付继续医疗费用的孙某再次索赔23万余元,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但至今还没有作出判决。今年8月,持续增加的高额治疗费,让孙某不得不再一次起诉,索赔额高达230万元,其中包括51万余元的残疾人赔偿金和5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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