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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刑讯逼供警察出庭质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4: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本报记者)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四川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自5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4个多月以来,在该院审理

  的4起案件中,警察均出庭质证,在四川首开先河。另外,因证据不足,发生在成都、自贡、乐山、眉山等地几起重大刑事案件中的涉案人员均“无罪释放”。

  据高院刑庭有关人士称,在省高院审理的4起案件中,办案警察均到庭质证,他们虽然感觉有点不适应,但他们均按程序到庭作证,并对案件的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以前法庭上被告人翻供或称被刑讯逼供时,通常做法是调取办案民警证言。《意见》则规定,两种情况翻供成立:一是侦查机关不能就被告人提出的非法取证的具体事实作出合理解释的;二是因检察院、公安机关拒绝调查核实而无法排除非法取证可能性的。办案警察出庭作证,与被告人当庭对质,可以增强交叉质证的效果,让法官在法庭上直接听取双方证词,以对证据间的关联性及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甄别,这对于防止错案、冤案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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