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城市污水处理费暂不调整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仍维持0.65元/立方米,1.5%代征手续费不计入居民水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5:1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10月1日我省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将暂不调整,仍然维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0.65元/立方米,原先由2‰上调到1.5%代征手续费将不计入居民水价,由委托征收部门来支付。

  据介绍,城市污水处理费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还将维持全省市、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0.80元/立方米,城市居民用水0.65元

/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和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1.00元/立方米,其他用水调整到0.80元/立方米。10月1日以后,工业生产企业排出的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可按照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40%计收污水处理费,即0.32元/立方米。原先由2‰的代征手续费自10月1日上调到1.5%以后,将不计入居民水价,由委托征收部门来支付。

  按照省政府要求全省所有县(市)2007年年底之前都将建成污水处理厂,目前我省在建污水处理项目有11项,11项总规模为日处理城镇污水70万吨,项目批准总投资11.0284亿元。但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地污水处理厂工程进度督察时发现,在2004年以前安排补助资金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项目中,有多个项目进度缓慢。此外,部分县(市)污水处理费未按要求征收或征收率偏低,严重影响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其中,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进度缓慢的7个县(市)是桐柏、舞阳、登封、开封县、西平、镇平、沁阳;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33个县(市)分别是宜阳、伊川、汝阳、杞县、汤阴、内黄、滑县、孟州、武陟、原阳、叶县、舞阳、台前、邓州、镇平、淅川、汝南、平舆、沈丘、郸城、鹿邑、淮阳、太康、扶沟、西华、商水、灵宝、陕县、义马、渑池、永城、虞城、宁陵。

  对此,各县(市)要广开融资渠道,积极引进外来投资和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污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同时,要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对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后逾期仍不缴纳的,从10月1日起要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栾姗责任编辑:李胜利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