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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即将启用(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5:5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即将启用(图)
  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记者邹声文、陈菲)公安部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于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了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式样:“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根据《办法》,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上的号码是公民身份号码。而原《暂行规定》则规定,临时身份证编号,在本县(市)、区一级行政区划范围内,按顺序排列。

  《办法》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而原《暂行规定》则规定,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分为一年和二年两种。

  《办法》与居民身份证法接轨,规定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而原《暂行规定》则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范围限定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人民日报》 (2005年09月20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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