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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见义智为·见义不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5:57 时代商报

  据媒体报道,抚顺少年石勇(化名)在公交车上被他人刺伤,当时他向车内乘客、司机、售票员求救,但无人援手。不但如此,当三名凶徒扬长而去之后,石勇请求司机、售票员报案,仍然被对方以“没有手机”而拒绝。

  又一起令人齿冷的“沉默的大多数”的实例!对于此,媒体和公众照例给予了最猛烈的抨击———见死不救的乘客、司机、售票员被喻以“可怕的看客心理”,而直至最终仍拒

绝报案的司机和售票员则被怒斥为“同谋和帮凶”,更多的人则认为公交车公司应该对石勇承担赔偿责任。

  说实话,初读这篇报道的时候,我和大多数人一样义愤填膺,可是当反躬自省,问到自己那个老掉牙的问题———“如果是我,我会不会见义勇为”的时候,我又想起了那句同样老掉牙的话———“站着说话不腰疼”。试想,在封闭的车厢里,三名歹徒挥舞着滴血的尖刀,如果我们手无寸铁地冲上去与之搏斗的话,结果可想而知。所以,让我们先且慢指责什么“看客心理”,还是先反思一下我们的“见义勇为”标准是不是有什么问题。其实,在法治建设比较成熟的国家,“见义勇为”是不被“倡导”的。在遇有歹徒袭击等事件发生时,警方希望公民做到的首先是保护好自己,然后是报案,如果你非要发扬“侠义之风”与警察共斗歹徒的话,对不起,警察会在制止你的同时告诉你“缉拿歹徒是警方的义务,而不是某个公民的义务”。其实,如果你有心的话可以注意到,目前在我国,不计后果的见义勇为也已经不再提倡,取而代之的是“见义智为”。那么,什么是见义智为?很简单,就上面这个事例来看,无外乎打电话报警,或是司机直接将车开到公安局。但是,遗憾的是,包括司机和售票员在内的所有的人都没能“见义智为”,甚至在歹徒已经走掉,人身安全的威胁已经解除的情况下,人们依然选择了“见义不为”,从整个事件来看,这无疑是最令人心寒的地方。

  那么,对于这种“见义不为”,法律是不是应该采取什么惩罚措施呢?极端一点说,是不是应该设一个“见死不救”罪呢?在笔者看来,大可不必。“见义不为”固然可恨,但毕竟还是属于道德领域的事。公民整体道德素质的提高,依赖的是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而绝非通过说教甚至惩罚就能短时间内人为拔高的。而且,在笔者看来,目前最迫切要解决的问题还是如何建立健全见义勇为的保障机制。想一想,我们曾经多少次看到这样的新闻报道:见义勇为后被救人溜走;见义勇为受伤却因拿不出医疗费被拒绝救治;见义勇为之后的财产损失无人补偿;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非常困难……以上种种,难道不是“见义不为”的重要原因吗?要想社会向善,必须要给公众以向善的信心和勇气,我想,这样的要求不过分吧?筲郑燕(来源: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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