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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疗机构不得借“中医”之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5:58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9月19日讯 记者王淑军今天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今后,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治疗方法,均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这是日前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当前一些非医疗机构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中医保健”等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误导消费者、损害中医声誉的现象,将有望得到遏止。

  通知还规定,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应当由在本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等活动,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人民日报》 (2005年09月20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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