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靠什么保障“采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7:14 大众网-大众日报

  家住济南运署街的5户居民,9月13日给大明湖街道办事处送来了一面锦旗,感谢办事处帮助他们获得了补偿费。至此,一起因新建高楼遮挡相邻民宅阳光产生的民事纠纷彻底化解。

  “一下子不见了太阳,受不了”

  运署街是济南老城区一条老街,这5户居民住在北侧临街的平房里。去年,街南老房悉数拆除,然后打桩盖楼。5户居民一打听,了解到是省黄河河务局建办公楼,设计楼高为9层。运署街街面狭窄,他们认为高楼建成后自己的住房会被遮住阳光。而以前他们面对的是一片平房,一年四季日照无遮无掩。于是,5户居民一起找黄河河务局等单位交涉,要求对方或停建,或给予他们经济补偿。

  9月1日,办公楼已经封顶。站在运署街北侧的楼荫里,居民王先生对记者说:“我们这几户,有的家中有老人,一下子不见了太阳,受不了。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健康权,我们健康受到影响,有权要求赔偿。”

  黄河河务局对王先生等人的观点不予认同。他们对记者说,该楼开工建设的所有手续合法而完备,规划经过了批准。遮挡民宅阳光建设单位没有丝毫责任。有人向记者透露,5户居民住宅已经被规划为未来拓宽道路的一部分,是“待改造”区域。

  但建设方没有说服5户居民。王先生等人认为,无论怎样说,新楼把阳光挡住了是事实,他们住的地方何时改造尚无一点说法,“未来”是何时?也许遥遥无期。

  此时,大明湖街道办事处作为调解人,介入了这起纠纷。

  对“采光权”国家有明确规定

  说到“采光权”,规划部门的一位同志认为这是个“敏感问题”。他对记者说,这个问题回避不了,关系着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有纠纷,一方面说明发展快了,没有发展,不搞新建设,就不会产生这类纠纷。另一方面,说明市民的法律及维权意识提高了。

  他还说,有的居民并不了解何为“采光权”,以为只要前面一盖楼,一遮阳光就是被侵权了。对此,国家有明确的规定,既保护居民住宅合法采光权,同时,若新建筑遮阳时间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属于合法遮阳,国家也保护建设方的权益。

  据了解,国家2002年修订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了城市住宅的最低采光标准。规范将我国划为7个建筑气候区,山东省被划为第二气候区,规定在大寒之日8时至16时之间,以楼宅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日照不应低于2个小时。旧区改造项目日照标准可酎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

  为了便于测算日照时间,国家标准还规定了“间距系数”,即楼距和楼高的比例。以大寒日日照1小时为标准,给第二气候区规定的间距系数为1.44,即南侧楼(指长墙状的板式楼)高为1米时,与北侧房距不应少于1.44米。

  此前,济南市于1997年修订了《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新建建筑物与居住建筑的间距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对“24米以下”建筑与北侧居住建筑的间距规定为:“在新建设区不小于该建筑物相对高度的1.5倍;在旧城改造区不小于该建筑物相对高度的1.3倍。”济南的规定与国家标准较为接近。

  大明湖街道办事处的同志在了解到有关规定后,对黄河河务局办公楼到5户居民住所间的距离进行了仔细丈量,认为,该楼虽然手续齐备,但确实影响了5户居民的采光。他们遂主动找到建设方沟通洽谈。

  如何补补多少无据可依

  街道办事处出面当协调人,建设方态度发生转变,认同了在建办公楼对5户居民遮光的事实,并同意适当对5户居民给予经济补偿。

  但如何补偿?补偿多少数额?双方有相当大的意见分歧。

  据了解,国家虽出台有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但对民宅采光权受侵害时如何补偿,并无进一步的细则规定。

  记者还了解到,作为地方性规定,目前全国仅有北京、长春和大连制订了补偿细则。问到济南市会否出台有关补偿细则时,济南市规划局的同志作出了否定的回答:“我们会从行政审批上把关,不会出现那种情况。”

  没有如何补偿、补偿多少的规定,街道办的同志想到一个办法:参照有关判例或事例。

  类似的情况在济南市高新区有一例。2003年5月,济南市华能路11号123名居民状告济南市高新区规划局及第三人山东良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其规划行政许可及建设的楼房,与他们住宅太近,遮掩了他们住宅的阳光,要求撤销其规划许可证。这场官司最终居民胜诉,撤销了规划许可证。但是在审理过程中,施工单位加班加点盖起了楼,当时居民的诉求仅只是“不能建这个楼”,并未提出补偿要求,楼起来了,也没给居民补偿。

  还有一例就发生在大明湖街道办事处辖区内。2001年,山东省零零置业有限公司在大明湖路东首南侧盖了两栋高楼,遮了路北60多个住户的阳光。在历下区法院的调解下,公司与60多户居民分别签署了协议,从2002年开始,依据遮阳程度不同,分别给予每户每年数百元至3000元不等的补偿,每年分两次支付,直至上述居民拆迁搬走时为止。记者调查时发现,由于这个公司资金紧张,居民讨款困难,对许多居民的补偿款形成拖欠。居民反映谁讨得凶一些,公司就挤出一点钱给谁,老实的就被拖欠的多。居民还担心公司有朝一日破产或消失。

  街道办的同志认为,两例皆未能成功地保护居民采光权,不宜作为参照。

  济南将修订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黄河河务局和5户居民经过多次协商及艰苦的讨价还价,最终都同意采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

  9月13日,最后一户居民从中间人大明湖街道办事处取走了4万元的补偿。5户居民同时与街道办签署协议承诺,今后出现与该办公楼有关的任何问题,皆不再提出。一场采光权纠纷就此画上句号。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采光权纠纷”在许多城市有增多趋势。2002年,随着国家住宅日照新标准的发布,我省一些城市也在加快修订各自的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以与国家规范保持一致。据济南市规划部门的同志介绍,青岛市已经根据自己城市特点,将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修订为1.6,较之国家的最低标准高,使居民尽可能地享受到更为充足的阳光。

  济南市规划局有关负责同志还告诉记者,《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中对城市住宅建筑的间距系数作了详尽规定,但毕竟是在2002年新国标出台前制定的,较之新国标,间距系数的标准尚偏低。目前,济南市正依据国标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调研,计划于2006年,对现行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的管理办法将给予城市居民住宅的采光权以更好的保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