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受省高院委托,遵义中院对陈林等特大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黑老大”陈林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7:55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9月19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院委托,对陈林等特大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林等特大涉黑案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3年以来,被告人陈林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先后成立了贵州通海实业发展公司、贵州通海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泰生娱乐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自称“通海集团”,并任老总。陈林以“通海集团”为依托,以泰生公

司“金太阳”夜总会为活动中心,为非法聚敛钱财,在其组织和指使下,纠集了被告人谭伟、莫荣、何华筑等刑满释放或服刑人员以及苏绍明、陈志贤等人进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等色情活动,并开设赌场;指使被告人姚丽等人采取编造并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夸大公司业绩等手段骗取银行巨额贷款,并偷税漏税;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帮助。为维护其利益,陈林指使被告人罗孝明等人采取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他人,多次指使或由谭伟、莫荣等人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欺压他人,为非作恶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谭伟、莫荣、苏绍明等参加的分层次管理,主要成员较为固定,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法院一审认定,首要分子陈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要成员谭伟、莫荣判处无期徒刑。苏绍明等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宣判后,被告人陈林等不服,提出上诉。

  省高院经二审查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陈林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据此,依法作出终审裁定。

  作者:李云超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