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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人有了“补充养老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7:5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日照讯9月8日,经日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日照港集团7000余名职工,退休后可一次性或每月从集团公司领取为他们设立的额外的养老保险——公司每月为其缴纳的个人缴费额2倍的险金。这是日照港集团为惠及职工设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日照港集团公司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了补充养老

保险制度。据该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补充养老保险是介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之间,为职工谋长远利益设立的第三种“保险”。

  日照港集团公司的“补充养老保险”按月筹集险金,公司缴费总额4%内的金额可从税前列支。根据职工的年龄段,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实发工资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即不满30周岁的按1%缴纳,满30不满40周岁的按2%缴纳,满40不满50周岁的按4%缴纳,满50周岁以上的按5%缴纳。公司按职工缴费额的2倍为其缴费。

  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一次性领取或按月领取险金,退休人员身故且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期满且已转正定级的,将自行享受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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