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上限由2万提高至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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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7:58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蔡晓芳 谢臻)从本月开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4万元。昨天市劳动部门透露,《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已出台,给想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带来不少利好消息。 据了解,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补充意见》中规定,对3类下岗失业人员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至4万元。这3类人员为: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创业 培训,其创业项目经有关方面论证认为切实可行的;能提供有效担保的;曾经取得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已按时归还本息、诚信度高的个人再次申请贷款的。同时,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企业,其个人贷款额度由10万元放宽至20万元。该《意见》还鼓励银行对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的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对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企业,可贷款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贷款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该两类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财政部门可贴息50%。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偿还确有困难、提出展期要求的,市商业银行可按有关规定展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1年。 (编辑 丹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