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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政府法制办回复曾玉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8:09 法制日报

  政府不宜向司法机关作出是否涉嫌犯罪的解释新闻追踪

  本报北京9月19日讯记者薛子进记者于日前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已于2005年9月10日正式答复在押公民曾玉祥因执行政府文件获罪请求澄清事实的申请(相关案情详见本报2005年8月23日《一公民起诉政府为自己洗刷“罪名”》一文)。

  区政府法制办答复曾玉祥“因你反映的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处理过程之中,根据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作为行政机关的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不宜向司法机关作出是否涉嫌犯罪问题的解释,以免造成行政干预司法独立的不良影响。如你对钦州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司法机关以涉嫌偷税为由对你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不服,可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

  2005年6月23日,广西公民曾玉祥因执行政府“免除一切税费”的文件而被当地司法机关以涉嫌“偷税罪”逮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提出为自己澄清事实的请求,在没有得到答复后,曾玉祥又于两个月后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自治区政府为自己澄清事实,洗刷“罪名”。

  经记者了解,南宁市中级法院至今还没有作出是否受理此案的裁定。

  新闻事件回顾:

  1997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为了降低区内“黎钦铁路”的建设成本,以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了354号文件:“自治区政府同意黎钦铁路工程建设中需使用的沙、石料等地方材料免收一切税费”。当时,曾玉祥在黎钦铁路建设指挥部石料采供经理部任职,实行内部经济指标责任包干。

  然而,广西钦州市公安局却于今年2月5日对曾玉祥进行了刑事拘留,随后又对其逮捕,罪名是偷税。该局在起诉意见书中确认曾玉祥在黎钦铁路工程中没有依法缴纳增值税114万多元和个人所得税19万多元。

  2005年6月23日,曾玉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递交了申请,请求其将曾经承诺免税的情况向司法机关予以说明和澄清。

  2005年8月22日,曾玉祥在始终没有得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的答复后,委托律师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将曾经承诺“免收一切税费”的情况向司法机关予以说明和澄清,以洗刷自己因执行政府文件而带来的“偷税”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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