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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保康法院心系灾区保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8:37 荆楚网-湖北日报

  保康县城关镇孙家湾村村民陈敬民在发生的特大自然灾害中,房屋全部倒塌,二个子女正在上学,生活极其困难。9月8日,陈敬民申请保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张某欠他的1万余元人身损害赔偿案款。该院特事特办,迅速查找到被执行人张某的行踪以及财产执行线索,终使张某当场履行了该案的全部案款。

  8月份以来,保康县普降大到暴雨,部分地区遭受了山体滑坡、房屋倒塌。面对突如其来

的灾情,保康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灾区灾民服务,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据统计,该院8月以来共审结涉及灾区的各类案件85件。该院积极为受灾地区的涉案当事人开放绿灯,对于经核实确实受灾严重或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诉讼费减、免、缓交,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司法保护。据统计,该院共为灾区8名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执行费5千余元。该院寺坪法庭在受理张意诚与何邵林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一案时,得知张的家中发生特大灾情,所住房屋濒临倒塌,张的妻子早于2年前外出打工至今无音讯,身患残疾的他还要带3岁大的女儿,生活极其困难。法官当即减免了该案的全部执行费用,当得知其女儿此时患上了急性肺炎无钱治疗时,又掏出身上仅有的100元钱递给了张某,使张某深受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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