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邻里争执为一墙 互不相让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8:47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9月17日讯(记者 滕斌 通讯员 臧洁实习生李斌)为了一堵墙,原本和睦的两家人反目成仇,闹得鸡犬不宁。乡里调解不成,最终对簿公堂。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相邻纠纷案件,法院从邻里双方和睦相处考虑,驳回刘某夫妇要求返还侵占的土地并赔偿修复围墙的损失、名誉损失、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刘某夫妇与曾某一家系邻里关系,刘家屋前的地坪紧靠曾家的菜园,刘原先出入村庄

是从曾家屋前菜地、晒谷坪前沿老石堪墙与池塘之间的一条小路通行。1987年当地分配自留山时,决定对每户的出入路均保证8尺宽,刘家的出入路应当自靠老石堪墙脚量起8尺宽。从现场看,曾家菜地前的老石堪墙仍然存在但晒谷坪前的已不存在。同年,刘某夫妇为使用土地和出路问题与曾某夫妇发生争执、打架。乡政府与当地村干部到场处理纠纷,并书写一份协议,但双方都没有签字认可。

  2003年,刘家又向另一方开了一条较宽的出路。在此后多年的争执中,双方都说对方占了自己用地。同年11月刘在地坪前建围墙,为用地又发生争执,曾认为刘扯掉自己菜园的篱笆来建围墙是侵占自己用地的行为,于是在刘家围墙的外侧用石灰书写“强占菜土停丧,扯我篱笆砌墙,国法何从评”一行字。同时,曾在靠围墙处其所有的菜地上挖了一个小水坑存水。刘在砌围墙时在自家地坪下留有直通池塘的出水道,刘家的屋檐水既可经这条出水道出,也可以从通往被上诉人菜地方向的出水孔出水。由于双方的矛盾,曾家将刘通往自己菜地的出水孔堵塞。刘家的围墙有二三处裂缝。

  法院审理认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本组织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且对于土地使用权纠纷,争议方应当向政府申请确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