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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莎莎诉上海莎莎侵权认为被告涉嫌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索赔62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03 上海青年报

  因在广告和宣传资料上使用了“莎莎”以及“SaSa”字样,上海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莎莎)被知名的化妆品销售商“香港莎莎”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庭,并被索赔62.2万元。

  昨天,二中院组织了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但由于上海莎莎仅指派一位不知情的员工前来“接收文件”,法院不得不被迫取消该次证据交换。

  本报讯(记者朱勇)香港莎莎诉称:其作为亚洲最大的化妆品销售和健美美容服务商之一,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而且已于1997年至1998年在内地成功注册了“莎莎”中文名及“SaSa”英文名的商标名和logo。

  但在2003年,香港莎莎发现上海莎莎以“莎莎”作为字号注册企业名称,并在营业招牌、网页以及礼品袋上突出使用“莎莎”及“SaSa”字样,经营美容美发及化妆品销售业务。同时,在相关媒体上对其与香港莎莎存在关联关系做出不当的表示。香港莎莎认为,上海莎莎的上述行为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双方的产品及服务容易产生混淆,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使用“莎莎”字样以及带有“莎莎”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中院原本安排双方于昨天下午2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但上海莎莎方面负责人始终未露面。直到预定时间过了45分钟,上海莎莎的一位工作人员才赶到法庭,但该工作人员又出人意料地表示:“我只是来接收文件的,对案件一无所知。”在其向法庭提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中,也明确指明工作人员的权限就是“接收文件”。与此同时,该工作人员向法院转交了公司的书面申请,要求延长举证期限,并延期审理。对此,法官表示需等合议庭审议后再作决定,并宣布取消该次证据交换。

  昨天下午6点05分,上海莎莎行政部负责人王女士终于打破沉默,首次对此案公开发表了看法。王女士首先就昨天缺席质证做了解释,她表示上海莎莎前段时间刚刚搬了地方,而忘了通知法院导致法院将开庭通知送到了旧址,等公司收到通知时已没有了准备应诉的时间,故会出现昨天的那种误会。

  而对于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王女士认为公司的所有经营行为肯定都是合理合法的,不存在侵权。对此,王女士表示,由于目前法定代表人仍在国外,故还没聘请律师进行全面收集证据,他们将尽快和法定代表人沟通聘请律师积极应诉,予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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