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办案如医生看病 不能有一丝马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06 检察日报

  9月9日,经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残忍杀害长春市工商局光复路市场分局公平交易科二科科长郭英贤的被告人赫为臣,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并处罚金3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贵秋(郭英贤母亲)人民币16.3万余元。

  近日,长春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许梅向记者介绍了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背后一些鲜为人知的故事。

  罪名务必要搞准

  今年1月18日,长春市工商局光复路市场分局公平交易科二科科长郭英贤与同事从个体业主赫为臣经营的酒类黑窝点中查获假酒1200箱。2月6日,郭英贤在办公室被一直怀恨在心的赫为臣报复杀害。

  这起案件不仅震惊了长春,也震惊了全国工商系统,2月17日,吉林省政府批准郭英贤为革命烈士。国家工商总局也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向郭英贤学习的活动。

  赫为臣被捕后,案件不久就送到长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处。主诉检察官许梅和书记员闫国新阅卷非常仔细,侦查机关给赫为臣定了两个罪名:一是故意杀人罪,对这个罪名检察官没有异议;二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这个罪名,检察官却从中发现了不妥之处。

  案件的事实是,赫为臣购进廉价啤酒和葡萄酒,然后再买进知名厂家酒瓶、商标、包装盒等进行灌装、包装,最后假冒名酒出售。这种做法危害了商标专用使用权,既侵害了厂家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欺骗了消费者。虽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有许多共同点,但许梅说,罪名问题容不得丝毫马虎。经详细解读“两高”有关司法解释,办案检察官认为,将赫为臣的这种行为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应该更准确更贴切,也更忠实于事实和法律。结果,他们的意见被该院检委会采纳。

  罪责一定得分清

  许梅说,一般情况下,同案犯在法庭上容易相互指责、推卸罪责,但本案却是个例外。或许已经对自己所犯罪行“心中有数”了,法庭上,赫为臣反复声称整个案件都是自己一人所为,与一同被起诉的他姐姐赫为华无关。

  检察机关起诉赫为华的罪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赫为臣的“包揽”行为,许梅说她早有心理准备。在开庭前,许梅和同事就已经几次到案发地附近走访调查,核实了相关证人证言,对赫为华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况已经了如指掌。

  于是,公诉人向法庭一一出示了赫为华如何帮助赫为臣租赁厂房,如何亲手购买原料酒、啤酒瓶、包装箱以及联系假酒销售场所等证人证言。

  在证据面前,罪与非罪已经不容置疑。9月9日,赫为华也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你们就像“法律医生”

  许梅告诉记者,在办理此案时,接待被害人家属和被告人家属及委托辩护人占用了很多的工作时间。由于家属们对相关法律条文不甚了解,经常误认为客观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每当这时,许梅和同事都要耐心地讲解法律知识,平息安抚家属们的激动情绪。

  本案涉及民事赔偿问题,办案检察官及时告知被害人家属。但来到检察院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准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却是被害人的嫂子。发现这一情况后,许梅及时与他们沟通,提醒被害人家属委托非直系亲属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必须要有委托手续。

  “你们检察官就像是法律医生。”这是当时被害人的一位家属说的。

  作者:秦洪祥

  (来源:检察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