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楼:发生重大案件立即赶赴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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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06 检察日报 |
本报讯 (记者郑勋 张仁平通讯员古简言)“市区光复新村发生一起凶杀案,请立即赶赴现场。”“好,我马上出发。”9月4日上午,在家休息的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检察员杨建利接到该院分管副检察长陈美清的电话10分钟后就出现在案发现场,对侦查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当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刑事拘留。 该院检察长张捷介绍,重大案件发生时,检察官依法适时介入侦查,目的是提前熟悉 案情,对收集巩固证据提供意见,为审查批捕工作作好准备,同时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今年以来,该院已对34起刑事案件依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据介绍,鼓楼区检察院的依法适时介入包括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公安机关审查案件证据材料两种情况,一般是应公安机关的要求介入的,但也有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主动介入的。依法适时介入侦查或审查材料的检察官听取案情介绍或审查证据材料后,可以提出侦查取证建议或取证方向,但不得就案件的定性、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提请批捕等问题发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见。 “依法适时介入侦查后,对证据标准形成共识,将一些复杂疑难案件定性定罪上的分歧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和提请批捕前,因此,对于我们的意见,公安机关很重视。”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万刚说。他还举了一个例子:施某兄弟二人在一中学门口,半小时内抢了3名学生100多元,公安侦查人员认为施某兄弟的行为属敲诈勒索,但数额达不到定罪起点,准备将他们行政拘留后释放。案子报到公安局法制科,承办人认为施某兄弟的行为比较符合抢劫特征,遂请检察官易健榕介入。易健榕看完案卷材料后,到学校走访被侵害学生,了解到一系列与定性定罪相关的重要细节,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最后,公安机关根据新的证据材料以涉嫌抢劫罪对施某兄弟提请批捕,检察院当日就作出批捕决定。 作者:郑勋 张仁平 古简言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