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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支付对价问题 股改有利于国资保值增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0日电今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发表评论员文章称,随着股改由试点阶段转入重点推进阶段,中国股市开始告别一个产权界定混乱、行政干预不断又不能不干预的“政策市时代”,证券市场本身也开始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力量,从而使市场力量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即有识之士所说的“还证券市场以本色”。

  文章指出,进一步推动这个转折,需要我们按照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央行和商

务部联合发布的“22条”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思想”,不断深化认识,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这方面,有许多实际工作要做。澄清一部分人存在的国有大股东以送股方式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是否是国有资产流失的疑问,即是一件很迫切的事。

  在分析这个问题时,首先需要弄清的是为什么要支付对价。众所周知,股权分置是中国经济体制转轨中形成的特殊问题。股权分置不但扭曲了资本市场竞价机制,制约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而且使资本流动存在着非流通股协议转让和流通股竞价交易的两种价格,导致资本运作缺乏市场化操作基础。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清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支付对价是非流通股取得流通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股权的重新合一,非流通股股东是受益人,流通股股东是受损者,对价是消除制度缺陷、平衡两类股东利益的形式与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价不是追求历史得失的补偿,而是保证流通股股东不因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而受损害,同时稳定市场预期。这是一个市场有关各方都能接受的原则或底线,也是政府有关部门和上市公司在取消原先不能流通的规定和承诺,取得流通权时必须作出的制度安排。“国九条”在论及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时,特别强调要“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道理就在这里。

  从近几个月的实践来看,股权分置改革两批试点都达到了预期的“双赢”效果。一方面,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依法征求A股市场相关流通股股东意见,协商确定切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股改对价方案,尽可能做到了有利于市场稳定和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国有股股份在取得流通权之后在市场上还有溢价。据对45家试点公司的统计,股权分置改革以后,流通股股东的市值增长了12%,非流通股股东的市值在支付对价之后也没有损失,还有所增长。由此可见,支付对价并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正确认识股改对国资的保值增值作用,需要摒弃短视的眼光。一是非流通股股东如果不通过对价获得流通权,上市公司市场价值的体现往往要受到种种非常规因素的干扰,它的定价机制及资本价格也将呈非透明和非理性。而非透明与非理性,最容易孳生腐败,导致国资的流失。君不见,一些所谓的“资本高手”,与一些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的高管,形成了利益集团,他们运用新型的资本运作手法,套取掠夺国有资产,然后使企业破产倒闭,银行贷款血本无还,上市公司被“掏空”,这才是真正的国资流失。

  二是如果股权分置问题不解决,证券市场持续低迷,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惨重,不但储蓄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社会主流资金对证券市场望而却步,甚至连投机资金都退避三舍。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股价已跌破其净资产值,这对国资的保值增值,显然有百弊而无一利。

  三是如果股权分置问题久拖不决,一个产权清晰的资本市场平台就难以形成。非流通股通过支付对价获得了流通权,为中国企业大规模收购兼并、重组和整合提供广阔舞台和金融创新工具。各种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产业整合将风起云涌。而相当一部分绩差股通过股改推进重组,即人们通常说的“咸鱼翻身”,也将有利于国资的保值增值。“风物长宜放眼量”,在股改与国资保值增值的问题上,我们要有辩证法的长远眼光。

  股改使国有资产实现资本化,最终将拓展国有资产的管理空间,并在资本化的平台上,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实现高效的融合。当然,这也对国有资产管理层提出了新的挑战,即要将市值指标引入国有股股东的业绩考核体系。在市值考核以及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双重动力驱使下,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将更加稳健、更有效力和耐力。市场化条件下的国资保值增值,是一篇全新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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