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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两干部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18 武汉晚报

  经济往来中收受“红包”

  中科院两干部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王兵通讯员武正义实习生武婷婷)昨日,中科院武汉分院下属两科研所的两名管理干部相继被武昌区法院判刑。他们都是因为收受经济往来单位的“红包”而触犯

刑律的。今年4月26日,武昌区检察院在办案期间,发现中科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财务处副处长连晓晖涉嫌受贿的线索,于当日对其进行询问。37岁的连晓晖曾任所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单位的基建工作。据其供述,2002年2月,湖北鼎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为求得关照,奉上“红包”1万元;2003年8月,四川省泸县建筑安装总工程公司招投标办公室主任陈某向其贿赂10万元。中科院所属的水生生物研究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黄少华在主管食堂发包、绿化工程及采购管理期间,先后受贿10.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目前,两人已全部退赃,其中连晓晖被判刑5年,黄少华则被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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