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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权力有限难治“枪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2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若予

  【金陵晚报报道】今年,南京警方首次介入成人高校报名工作、依法处罚“枪手”,对日益猖獗的“枪手”现象构成强大的法律威慑。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由于执法权限所限,教育、考试和招生部门对“枪手”的处理长期处于尴尬境地。

  据有关方面人士介绍,近年在许多考试中均有“枪手”出现,并屡屡被监考老师查获。而被发现之后,“枪手”要么泼皮耍赖、要么拔腿飞逃,有的被考点滞留后抵死不说话,监考老师难奈其何。

  招生部门一位多年参加考场巡视的工作人员说:作为招生考试机构,我们没有权限“抓人”。发现了“枪手”后,如果他们死不认账,或者和你纠缠耍赖,监考老师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最后也只能写下经过而将其放回家。

  曾经有过这样的案例:某考生持假证件报名考试被发现,监考老师将其滞留查询,后却被该考生以“妨碍人身自由”告上法庭;在一些高校,学校依据校纪校规,对充当“枪手”学生给予勒令退学、劝退等处分,也引发了不少官司。而如果“枪手”是在职员工或无业人员,教育部门更是毫无办法。

  南京市成人高招办成高科负责人介绍说:充当“枪手”的多为学生,法制观念极其淡薄。他们持假身份证来报名,即使被验证老师发现,也还是嬉皮笑脸地说“倒霉”,并不当回事儿。直到我们报警,警察到现场将其带走时,他们才意识到问题严重。

  而南京某高校成教院一位教师说:使用假身份证是明显违法行为,警察介入理所当然,“枪手”也不可能再构成“考场作弊”;但如果不涉及假身份证,考生在考场里用各种手段如手机作弊等,警察也不能抓他,他要是逃,监考老师也逮不到他。

  因此这位教师认为:制定国家考试法势在必行。必须将一些有关考试作弊处罚的认定权限和执法权限给予相关部门,让学校和招生考试机构对考试作弊、考试违法有相应的处罚权。

  (编辑 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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