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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贫富差距亮“黄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28 南方都市报

  我国贫富差距亮“黄灯”

  《学习时报》载文称贫富悬殊已达警戒水平,指暴富阶层靠官商勾结发家

  本报讯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载文章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近日发表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自从2003年以来急剧加大,目前已达

到第二严重的“黄灯”警戒水平,今后五年内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将恶化到“红灯”危险水平。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一组数据也显示,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在收入或消费中所占的份额只有4.7%,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则高达50%。

  我国正处社会矛盾多发期

  文章说,显然,贫富差距扩大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回避的一个焦点问题。

  文章认为,当前较为普遍的看法是,中国的贫富悬殊之大已经突破合理的限度(国际公认的基尼系数警戒线为0.4),且有继续扩大之势。长此以往,不仅难以实现共同富裕,还很可能引发各种社会不稳定现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人均GDP由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过渡的时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中国恰好处在这个阶段。决策者不能不对贫富悬殊问题予以高度的重视。

  大批企业靠垄断谋取暴利

  文章说,经济学家吴敬琏将改革进程中诸多不公平的核心归结为“机会的不平等”。确实如此,综观中国的富裕者阶层,尽管不乏凭自己的才智和勤劳致富的个体经营者,但也确有相当一部分人(主要是那些暴富阶层)的发家靠的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寻租”行为。

  而在国有经济领域,一方面,一大批企业和部门倚仗其行政垄断地位排挤其他参与者,谋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更有一些国企经营者和国家公职人员,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机会的不平等”不仅影响到收入公平,而且首先是由于损害社会公正而损害社会经济效率(那些效益低下的垄断行业就是例证)。

  改革并非贫富分化“罪魁”

  文章表示,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的立法程序,这是一个很好的信号,说明国家已经注意到一些过时的法规和政策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的“无力”甚至“负效应”。但需要政府去做的事还有很多,尤其是在确保国有资产产权改革的有序推进、打破各种行政性垄断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等方面。

  文章同时认为,有必要说明的一点是,有人把市场取向的改革视作导致贫富分化的“罪魁”。对这种一叶障目的观点,必须予以澄清和纠正。

  (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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