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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写成“被告” 判决书错漏百出 海南两法官被记大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28 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海口9月19日电 一个将“原告”写成“被告”,一个将漏页、重页的判决书送达原告、被告,两名法官制作判决书时错漏百出。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两名“糊涂”法官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

  受到处分的法官陈明魁是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乌烈法庭庭长。海南省高院查明,在承办(2005)昌民初字第268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时,陈明魁在制作民事判决书时严重不负

责任,使这个案件判决书出现多处错误,将共计10处的“原告”写成“被告”、“被告”写成“原告”。

  海南省高院同时查明,屯昌县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陈邦辑在承办(2005)屯民初字第182号土地侵权纠纷案任审判长、承办法官时,送达被告和原告的民事判决书中有多处漏页、重页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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