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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30 南方都市报

  高价狗牌费用,于法无据

  广州又要打狗了。《南方都市报》9月14日报道:广州市公安部门将根据城市养犬情况以及在警力安排许可的情况下,在全市限养区内再次开展大规模的打击非法豢养、销售、诊治犬只的专项清查整治行动。自从《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颁布以来,几乎每年一次的打狗运动变成了广州狗主们心中挥之不去的痛。

  导致目前绝大多数的狗主非法养狗,无非也是因领取狗牌一直以来费用过高罢了。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时应缴纳登记费10000元。满一年后对犬只进行年审时应缴纳6000元。”该条规定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历年来有不少的专家、学者、乃至人大代表都曾提出过质疑,而媒体上的评论文章也早已汗牛充栋,故此我也不再唠叨,只想谈谈自去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后该条规定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作为广州市的地方性法规,并不属于《立法法》中所指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范畴(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而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故已是明显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更重要的是,《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是在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简单来说,《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已于2004年7月1日失效。

  而事实上,南京市亦早在今年4月22日就其原来的《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有关抵触《行政许可法》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养犬者只需持犬类免疫证明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犬类备案登记手续即可,不需再办理狗证和狗牌,更无需缴纳费用。

  倘若广州有关部门这次仍以失效的规定向狗主收取高额登记费和年审费,否则将视为非法养狗进行打击,恐怕是于法无据。小劳(lazyboy.gznf.net)

  一年轻人竞选人大代表之感受

  2005年广州市区划调整后进行的新的区人大代表选举,一位荔湾区的年轻选民自荐参选。虽然他没能成为正式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但是,在一个多月的竞选时间里,他收获颇多,写下上万字的参选经历,与年轻网友分享他竞选人大代表的历程--希望通过亲身实践,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法,让更多的人正视并珍视自己的权利义务。下文是他后记的摘录:

  明天(22日)就是我们这个区人大代表竞选的日子了,星期四,虽然那里没有我要选的人,我还是请了一天的假,我也要到场,把我自己的名字写在我的选票上。虽然这没有什么实际上的意义,也许全部的选票上只有我自己的那张上面有我的名字,善始然后善终,我选择了我认为最适合的人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还是有意义的。

  之所以写这篇文章,我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方式让更多的年轻人知道,如何参选人大代表,如何规避这中间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带来的参选麻烦、阻碍,通过网络的方式,交流竞选经验,共享资源,从而能够诞生一批年轻、敢有所为的人民代表,然后再通过网络的方式,广泛、专业地接收来自人民的,特别是来自年轻一辈的意愿,并最广泛地接受其监督,我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方式来改变我们的社会,改变我们的生活。

  我们现在的制度中有很多的弊病,影响了人民的民主权利,比如,人大代表这么重要的工作竟然是兼职的;譬如没有对选民小组进行定义、规定等……许多技术性的细节需要纠正,太多的世界需要我们来改变。

  如果有一天,我设想这些年轻政治力量,能够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员。

  我称之为中国的民主制度的进化过程。

  Peter(请作者与本报联系)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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