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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借款却中“损招”,用房产证抵押借款又去挂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3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鼓司援金陵晚报记者洪唯【金陵晚报报道】看着手中无效的抵押协议,刘先生悔恨交加。“还是吃了不懂法的亏。”刘先生在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惋惜地说。据刘先生介绍,因生意需要,朋友的朋友王某向其借款10余万。在两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中,王某许诺将自己的一处房产暂时抵押给刘先生作为还款的保证。之后,王某果然将该房的房产证交给了刘先生。热心的刘先生遂拿出10余万现金帮助王某周转。不久前,刘先生突然获悉,王某抵押给自己的该套房屋居然又被王某抵押给了银行。一套房屋怎能两次抵押?原来,将房产证抵

交给刘先生后,王某随即前往南京市房产局挂失房产证。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王某很快拿到了新的房产证。如此一来,刘先生手中的房产证便成为一张废纸。王某再利用新的房产证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刘先生称,自己如今已无法找到王某。

  律师观点

  刘先生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广大市民在遇到该类情况时应如何处理?江苏南京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义怀表示,刘先生可依据借款协议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还款。由于王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刘先生可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曹律师又表示,如遇到借款数额较大,需要办理房产抵押的情况,市民可前往南京市房产局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出借方会收到一份房产他权证,即在一段时间内,被抵押房产产权暂时属于出借方,且该房产无法转手的法律证明。有了该份证明,出借方的权益可得到较大程度的保护。(编辑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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