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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员不能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31 南方都市报

  社会人员不能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11月15—30日接受申请,非师范生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

  本报讯(记者梁艳燕 通讯员赵文明)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广州市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将于11月15—30日接受申请,今年仍不受理一年内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

师资格的申请,不受理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非师范生须补修教育学和心理学。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

  今年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未认定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的人员等。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普通话水平须达二级乙等

  市教育局有关人员强调,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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