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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规划 不得委托给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3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银来/实习生林毓心

  本报讯风景区的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不得委托给企业或个人。昨日,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依法加强我省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

  违反规划并未按规定报批,就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的溪滨建设度假村。省建设厅得悉情况后派员检查,立即责令停工并要求拆除所有违法违章建筑。在拆除了12座建筑后,尚未拆除的37座建筑却在今年“海棠”台风到来时,被山洪全部冲毁。为杜绝此类违法违章事件的再次发生,省建设厅下发了该通知。

  景区建设须按

  总体规划实施

  《通知》指出,尚未编制总体规划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要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并上报审批;尚未编制总体规划的省级风景名胜区,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并上报审批。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应及时编制相应的详细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一切建设项目都必须按总体规划要求实施。对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现存的有碍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建筑、工程设施及厂矿企业,应按规划要求限期拆除和整改,并实施绿化美化。

  不得与景区

  重叠设立开发区

  《通知》强调,未经批准,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新建、复建各类宗教建筑和露天佛像;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乱建游乐园、人造景观和龙宫鬼城;不得与风景名胜区重叠或交叉设立开发区、度假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确需对规划加以修改和变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各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不得将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个人。

  省建设厅已建立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巡察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我省的一些重点风景名胜区进行巡察,一旦发现违规违章建设情况,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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