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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贩卖白银老乡 劫274万巨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5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近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连州市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宣判大会,制造“百万白银巨款劫杀大案”的两名罪犯黄俊林、罗林全被判处死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悉,这两名罪犯均为湖南永兴县人,2002年1月5日凌晨,黄俊林、罗林全等7人在清

连一级公路连州市大路边镇凤头岭路段,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从广州贩卖白银返回湖南省永兴县的个体老板王某携带的现金人民币约274万元,并残忍将事主杀害,由于事发湘粤交接地段,又涉及白银贩卖,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在湘粤两地警方的通力合作下,疑犯们劫得百万巨款不到4天,黄俊林等7人就被擒拿归案。

  案情回放

  经过法院艰难细致的调查审理,查明该团伙自2001年8月起开始密谋抢劫贩卖金银的同乡,并策划由团伙成员黄建新做内应,监视金银业老板的交易情况。2002年1月5日凌晨,该团伙获悉家乡的几个金银业老板到广东交易携带几百万元货款归来,遂驾车在连州市清连一级公路粤湘接壤处埋伏。

  当6名金银业老板搭乘的人货车经过此地时,黄俊林等人持械抢去6名事主的274万元,并致一名王姓货主死亡。赃款得手后,黄俊林等人连夜飞车赶往湖南耒阳市某宾馆分赃,每人分得28万元,而“内鬼”黄建新就因“情报有功”分得50万元。(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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