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照片丢失,只赔预付金;提前还贷,要交1%违约金……这些都是“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0:10 贵州都市报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由经营方发出的“店堂告示”、“通知”、“声明”、“最终解释权”等等不平等条款,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同时,经常被迫或不由自主地接受这些条款,导致正当权利受到侵害。昨日,云岩区消协对消费者反映的疑难、热点、盲点问题,组织专家、学者、律师及消费者进行座谈,并点评了近一段时间以来的几个“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典型案例。

  案例

  照片遗失只退预付款63元

  李先生将一张保存了10多年的母亲的旧照片送到某相馆冲扩,为此预付了63元钱,凭单取件。由于相馆工作人员失误,把照片原件及扫描的片子全部遗失,李先生找到相馆要求给个说法时,相馆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说在取相单上注明了无法取得相片的三条款项:“1、如遇意外损坏或损失,只赔同类同量胶卷;2、由订印照片之日起,如3个月后仍未前来领取订件将由本部随意处理;3、如遇机械故障、电流中断、水源等问题本部有权将取件的时间押后”。李先生是在知悉这些条款后冲洗的照片,因此相馆只愿退预付款63元,其他不管。云岩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贵阳市摄影行业协会取得联系,经协调,相馆退还李先生预付款63元,另补偿100元。贵阳市摄影行业协会秘书长、市消协驻摄影行业投诉站站长杜克针对这个案例点评说,上述情况是商家缺乏诚信经营的理念,对于取相单上无法取相的条款,由于不是行业规定,只是店家自己拟定的,用语不规范,不宜罗列在取件单上;对于取件单上的第二条“3个月后仍未领取订件由本部随意处理”,店家虽然因客观原因,不能长时间为顾客专门保管照片,但也不能“随意”处理顾客的相片,可约定比较长的时间,如半年等,也可电话告知顾客,应尽快前来取件;如遇“机械故障、电流中断、水源等问题”时,应列告示牌,以取得顾客的谅解。制定条款时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云岩区消协孙秘书长说,取件单上仅规定了顾客的责任,却未对相馆自身的责任作约束。贵州朝华律师事务所程朝华律师说,取相单上的规定就是标准的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其一,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遇到不可抗力时才能免责,商家无权为自己定免责条款;其次,相馆无权对顾客的照片随意处理,只能在超过一定的期限后收取一定的保管费;最后,对于店家制定的“遇机械故障、电流中断、水源等问题有权将取件的时间押后”一条,店家是在为自己的违约责任开绿灯,有推卸责任的嫌疑。

  案例

  提前还贷 被收违约金200余元

  消费者廖先生2000年5月通过某银行贷款10年购买住房一套,去年12月14日提出申请提前还贷,今年7月8日银行才对此申请作出处理,期间银行收取了1300元利息,在提前还款时还收取违约金246.48元。因签订贷款合同时允许提前还款,现却被扣违约金,廖先生故将该银行投诉到云岩区消协。消协在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支持消费者起诉。云岩区消协针对此事指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第九条约定了当事双方贷款的偿还办法,既然银行同意还款就不该扣取违约金。程律师点评,廖先生遇到的情况是当前按揭合同中的常见现象,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只有违约了才能收取。该银行制定的借款合同第九条规定:“贷款的偿还甲方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要在还款日前20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程律师认为,廖先生并未违约,该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合同设置有失公平、合理,缺乏平等合同的构架。廖先生提出提前还款要求,银行应有所答复,不应在处理此事时拖了200个工作日,银行的还贷合同有霸王条款之嫌。

  案例

  不经消费者同意自制申请书

  郭先生于2003年12月在某银行贵阳市支行贷款购房,在向该行提出提前还款要求后,银行要收取1%的违约金,而且还提供了一份《个人消费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郭先生认为他提出提前还款要求符合借款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且《申请书》中第3条内容也不是消费者自愿的,因此向云岩区消协投诉了支行的不平等要求。云岩区消协受理投诉后向支行负责人指出,如果单方提出合同以外的要求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并且《申请书》中第3条规定:“由于本人的提前还款行为,使我与贵行之间的约定发生了变更,对贵行的预期收益造成一定影响,本人自愿按照提前还款金额1%的比例向贵行支付,作为违约金”,更是有失公平的霸王条款。经消协调解,支行立即取消了对消费者收取违约金的做法,收回了《申请书》,承诺今后不再使用,双方一致同意按原合同执行。程律师点评,这是一个陷阱合同,这里的《申请书》是一种对违约责任的补充规定,如果消费者签订后就是对《申请书》的认可。 作者:杨露怡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