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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2006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0:11 武汉晚报

  根据简章要求,2006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初试

  日期: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6日进行(8:30至14:30)。

   科目:

  1月14日上午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14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15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1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1月15日下午

  考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考生应该注意的是,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他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记者 翁晓波 整理)(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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