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原总经理王文学被判无期(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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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0: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李刚黄莎莎)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我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系统(原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原领导干部受贿一案,18名涉案人员分别在西安、宝鸡、汉中等4家法院同时被公开一审宣判。其中,王文学、田建国、苏锦厚、王智杰、石国庆、高峰、惠润魁、张志成等8名被告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宣判。该公司原总经理王文学(正厅级)被判处无期徒刑,原总工程师苏锦厚(副厅级)被判有期徒刑10年。这也是今年5月对该系列案首批6犯宣判后的第二批集中宣判。至此,此案共有24人被法院依法判决。 据有关人士介绍,原省农电系统受贿案涉案人员达6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见第10版 王文学: 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正厅级),受贿208万元人民币和61万美元 一审结果:无期 田建国: 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设计室原主任(正处级)、省电力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兼经理,受贿61万元 一审结果:徒刑11年 苏锦厚: 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原总工程师(副厅级),受贿23.5万元人民币和7000美元 一审结果:徒刑10年 王智杰: 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信息自动化处原主任工程师(副处级),受贿40万元 一审结果:徒刑10年 石国庆: 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计划基建处原副处长(副处级),受贿14万元 一审结果:徒刑10年 高峰: 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信息自动化处原处长,受贿30万元 一审结果:徒刑7年 惠润魁: 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原主任工程师(副处级),受贿9.5万元 一审结果:徒刑5年 张志成: 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原处长,受贿6万元 一审结果:徒刑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