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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地借法官应对“诉讼爆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0:24 大洋网-广州日报

  1990年广州市两级法院收案23395件,1995年收案46763件,案件增长率达99.88%;2000年则达到118242件,收案数量在1995年的高基数上翻了2.5倍,是1990年收案数量的5倍之多。2004年,广州市两级法院收案数已经超过了16万件。另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至2002年5年间,广州市中院受理案件92708件,比前5年增长208.95%。

  在诉讼案件“疯涨”的同时,广州全市法院法官人数却比前5年略有下降,法官人均承

担的审判任务增至前5年的2.89倍。2004年,广州市法院办理民事案件的法官每人平均要办案200到300件。这一“增”一“减”,导致审判力量严重不足,为了案件不超审限,加班加点早已是法官们的家常便饭。

  人民调解处理的案件数量与法院一审民事受案数相比,由20世纪80年代的17:1下降为目前的1:1。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应该增强,不是所有的纠纷都要上法庭。

  文/本报记者刘旦 实习生崔素华

  现象

  当事人审判庭外等候轮番开庭

  刚过上班时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里已经排起递交起诉状的长队,每一个审判庭都得到充分利用,但是当事人仍不得不在门外等候着轮番进入审判庭。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一现象不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存在,广州市的基层法院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多方信息显示,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广州目前正遭遇一场前所未有的“诉讼爆炸”。

  民事法官每年人均办案200多件

  据广州市法院部门提供的信息,1990年广州市法院一年收案23395件,1995收案46763件,案件增长率达99.88%。2000年广州市法院收案数量则更高,达118242件,收案数量在1995年的高基数上翻了2.5倍,是1990年收案数量的5倍之多。2004年,广州市法院收案数已经超过了16万件。据不完全统计,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案件达到了18000多件,这在广州市各区法院中并不是最多的。

  另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至2002年,广州市中院受理案件92708件,比前5年增长208.95%。在诉讼案件“疯涨”的同时,广州全市法院法官人数却比前5年略有下降,法官人均承担的审判任务增至前5年的2.89倍。与此不断增长的诉讼案件形成强烈反差的是,2004年,广州市法院办理民事案件的法官每人平均要办案200到300件。

  为不超审限常要加班加点

  广州市法院部门的一位法官深有感触地说,这一“增”一“减”的情况,直接导致的是审判力量的严重不足。面对年年“爆炸”般的案件增长,为了案件不超审限,加班加点早已是广州市法院法官们的家常便饭。受理案件数目的增长使广州市中级法院和广州市各基层法院纷纷出现了应接不暇的状况,办公硬件设施也出现严重不足。

  “案件每年都呈现出大幅度增长的趋势,总体上来说增长率达到了两位数。法官人数每年也有稳定增长,但是增加的人数远远落后于受理案件的增长数目,二者之间根本没有可比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邬耀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北京上海成都同遇“诉讼爆炸”

  事实上,遭遇这种“诉讼爆炸”的,不只是广州市的法院,北京、上海、成都等地的法院也出现立案数量不断上升,法官不堪重负的现象。有关专家分析说,人员编制不足和审判案件数量激增的矛盾凸显,已成为制约审判工作发展的瓶颈。

  原因

  经济发展+市民维权意识增强

  “诉讼案件增多固然给司法审判资源带来压力,但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老百姓法律意识增强,社会的更加进步以及经济的不断增长。”邬耀广解释说,广州受理案件数目出现大“爆炸”,究其原因在于广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这几年中,从大的环境来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广州作为沿海城市与外国经济交流增多,涉外经济案件出现较大幅度增长。香港、澳门的相继回归祖国,在给广州的经济发展带来契机的同时,伴随着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有关的诉讼案件增长就不难理解了。

  我国公民并不“好讼”

  暨南大学法学院李伯侨教授认为,诉讼数量的增长反映了广州市民的维权意识增强。特别在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老百姓对经济、政治等各个方面的参与度大幅度提高。相对于内地一些老百姓遇到问题找关系的“习惯”,很多广州市民则选择运用法律手段,这是广州全市法院的受案量比内地大、增长快的原因之一。更主要的原因是,广州的经济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作为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广州与国外的经济交往多,因此产生的经济纠纷也随之增多。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引起一些社会矛盾,城乡矛盾、行业之间的矛盾、不同利益团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加剧。比如房地产、民工问题、证券、股权、期货等类型的案件数量增长速度加快。

  社会学家则认为,随着经济的增长,社会矛盾呈现扩大趋势、深度上也有所加深。比如民工问题实际上反映的是贫富悬殊的社会问题。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工确实存在着收入不高、工作环境差、生活没有保障、文化生活质量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广东又是吸纳外来务工人员的大省,这种类型的案件数量众多也在情理之中。

  律师王旭阳则认为,不同于欧美国家公民具有“好讼”的习惯,长久以来我国的老百姓都有“厌讼”的心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是人们还没有发展到有事就打官司的地步。大多数老百姓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选择法律这条途径的,只有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才会出现“诉讼爆炸”现象。

  “小额诉讼”占用诉讼资源

  还有一些法律工作者认为,“小额诉讼”虽然推进法治进程、普及了法制知识,但这种现象导致司法审判机关的“不能承受之重”。

  应急

  伸“手”向其他省市借调法官

  据邬耀广介绍,为解决广州呈“爆炸”状态出现的诉讼案件,他们采取“内部挖潜”“外部借调”的“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充实审判力量,把具有法官职称的放在审判一线;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来合理安排部门,充分发挥他们的最大潜力,达到人才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加强管理,制定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从立案、开庭、结案、执行都有相关制度规定,并且在网上定期发布案件审理情况,没有处理或者审判日期将至的则会发出警示,督促法官提高工作效率。

  据了解,广州市中级法院对非审判部门但是有审判职称的工作人员,每年都会要求这些人员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比如法院研究室的人员不但要一边调研,还要一边做审判工作;同时,法院加强对审判工作的调研,对在审判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找到解决的办法,提高办案质量和审判效率;为了在“诉讼爆炸”时代保证办案质量,法院对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法院还向科技要效率,研制开发办公软件。法律、文书等通过电脑解决,减少法官的工作量。比如,在网上定时、定期发布信息,法官可以利用电脑、网络点击完成工作。广州市法院甚至把“手”伸向内地省(市、区),向外省借调法官。

  出路

  发挥调解仲裁作用

  多种方式解决纠纷

  有关专家指出,缓解“诉讼爆炸”与司法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必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定纷止争,不一定都要上法庭。法院应该成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非解决社会纠纷的排头兵。

  人民调解息诉大有可为

  我国具有良好的人民调解的历史,但近年人民调解的作用有所削弱。李伯侨还认为,由于民间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力,靠调解人的“工作能力”和“德高望重”等一些“威力”来促成调解,“以德止争”。同时,人们对人民调解在恢复社会秩序的作用存在怀疑。有统计显示,人民调解处理的民事纠纷的数量已经由20世纪80年代与法院一审民事受案数17:1的比例下降为目前的1:1。人民调解数量出现了大幅度下滑。

  王旭阳律师认为,律师应该具有调解意识,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途径解决纠纷。这样,不仅可以为国家节约大量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而且也会给律师本身开拓广泛的业务领域。

  仲裁实际发挥的作用还不够

  作为广州地区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自1995年8月成立以来,仲裁员队伍已发展到400多人。李伯侨教授认为,仲裁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仲裁机构所发挥的实际作用与立法预期相差甚远,其影响力和收案数量同其地位并不相符。相对于诉讼案件的数量而言,仲裁在社会纠纷解决中没有起到预期分流的作用。

  王旭阳律师也认为,当事双方签订“仲裁协议”本身就很难,这也是仲裁遭遇的瓶颈问题。双方同意才能签订协议,这种协议的达成几率不高。

  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目前这些诉讼外的纠纷解决制度有的缺少规范,有的不够透明和公开,影响了它们的公正性和公信力。相比之下,很多老百姓还是觉得打官司更放心。要改变这些观念,还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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