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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17年拿不到房产证 回迁多出面积补交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0:31 金羊网-新快报

  回迁多出面积要否补交房款?新旧协议书条款不一,拆迁户拆迁方各执一词

  新快报讯(记者 钟雯嘉 实习生 冯竟玉)“刚拆迁时,我的孙子才上幼儿园,现在都已经读大学了!但我们的房产证还没有拿到!”今年七十多岁的罗伯气愤地说,“我们准备告他们!”住在大沙头东船上街巷里坊71号广州市供销社宿舍里的10户街坊,拆迁17年来一直没拿到回迁房的房产证,而拆迁方供销社表示其必须支付回迁时多于居住的那部分面

积的房款,才能办理房产证。

  拆迁户:多出面积不用补偿据反映,1988年这10户拆迁户原来所住地段被市供销社征用。回迁后的新住房面积比原住房均有所增加。当时被拆迁户、供销社、荔湾拆迁公司三方签订的《征地拆迁(临时安置)协议书》里写明:“与原契证相比多余部分的面积作永久性使用,不用补偿。”“但供销社却要求我们先交纳多出的那部分面积的房款,才肯为我们办理房产证。一次性付清的话就按每平方1900元计算,如果分期付款的话,就要每平方米2000元!”记者了解到,其中一户多出面积达50平方米,按照供销社提出的要求,该户需付近10万元才可以拿回房产证。

  供销社:新协议未注明“不用补偿”市供销社的房改办公室卓处长回应道,他们已经开始着手办理供销社宿舍的新房产证,成功办理新房产证以后,就可以把被拆迁户的房屋产权转到其名下,但前提是被拆迁户必须向供销社交纳回迁时多出部分面积的房款。卓处长表示1988年三方签署《征地拆迁(临时安置)协议书》后,被拆迁户、供销社及广州市房管局三方又重新签订了一份正式的回迁协议,但内文并无上述条款。“多出的的那部分面积不能白白送给那些拆迁户,我们也要收回最起码的成本费啊,按照现在大沙头的地价,起码每平方米要五千以上,1900元或2000元/平方米这个数目已经是市价一半以下了。”卓处长说。

  律师:“不用补偿”条款依然有效广东君之杰律师事务所的周玉忠律师指出,这十户拆迁户是十所老房子的所有权的拥有者,现在供销社应该协助居民办理新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周律师还认为,新签订的回迁协议中并没有修改或变更第一份协议书中关于多余部分面积“作永久使用,不用补偿”的规定,所以第一份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仍然有效,拆迁户无需交纳任何补偿现金。(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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