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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架遭报复被打致残 惠州一市民状告某物业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0:50 大华网

  本报讯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的付五(化名)见熟人与小区保安员吵架便上前劝说,不料事后竟被小区保安员恶意报复打成残疾。付五索赔无果,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惠阳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承担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为136358.5元的80%,减除已支付的6000元,应付10.3万余元。

  保安员将付五打成七级伤残

  2004年5月的一天晚上,惠阳区淡水镇的付五在小区门口与熟人聊天时,看见小区保安员王某与一名摩的司机在吵架。听来听去,大约是保安员不让摩的进入小区内载客。由于争执不下,保安员和摩的司机好像要动手了。付五见摩的司机是自己认识的人,就急忙上前去劝说。期间双方几次几乎要动手打架了,幸好旁边的群众纷纷劝说,事情才没有进一步恶化。等双方平息下来,付五便准备回家。这时候,保安员王某竟追上来,用铁棍拦腰打去,当场将付五打翻在地。付五被人送到医院抢救才保住性命。事后经法院鉴定,付五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出血被切除,为七级伤残。

  索赔无果状告小区物业公司

  在医院躺了大半个月后,付五出院了。第一件事情就是去找保安员王某和其所在的物业公司,几次交涉都没有结果。物业公司说已经辞退了保安员王某,并且出于人道关怀,已支付给付五6000元的医疗费,算是仁至义尽了。双方争执不下,付五气愤不过,便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惠阳区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15万余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由于被告某物业公司属于深圳另外一家公司,某物业公司向法院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2005年1月,惠州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某物业公司的上诉,维持惠阳区法院的裁定。

  法院判物业公司承担80%赔偿责任

  就在付五打官司期间,保安员王某因故死亡,某物业公司成了惟一的被告。在惠州中级法院作出裁定后,惠阳区法院于今年4月开庭审理了这起索赔官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按有关法律规定,被告对原告损害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80%赔偿责任。这次人身损害造成原告七级伤残,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原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理由充分,应予支持。但因原告亦有过错,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因公安机关证实原告在淡水已居住6年之久,且有固定工作,属城镇居民,赔偿标准应按照城镇居民的有关标准。(李云球)(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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