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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着女装偷窥女人洗澡 经市消委会调解,两名妇女获赔6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1:12 南方日报

  本报讯两名妇女在广州某泳场的更衣室洗浴及更衣时,被一名身着女装泳衣、泳帽的男子偷窥。两名妇女事后举报,并向偷窥者和泳场管理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经协商和市消委会调解,偷窥者和泳场管理者分别向两妇女赔偿精神损害费共6000元。

  日前,广州市消委会接到上述两妇女投诉称,7月8日在某泳场更衣和洗浴时,被一身着女泳衣、泳帽的男青年偷窥。她们在惊恐之余,马上穿好衣服,向某泳场反映,同时向11

0报警。不久,偷窥者被抓获。

  两妇女称,这次被偷窥,感到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常常心神不宁,夜间失眠。她们认为,由于泳场管理者没有管理好而造成此类事件发生,因此,泳场管理者要负管理不善的责任,随即向泳场提出6000元精神损害费的赔偿要求。

  据这两名妇女反映,这名偷窥者已不是第一次在此泳场偷窥异性,之前已有其他妇女向泳场管理者反映被偷窥,但泳场管理者对此事一直未引起重视,也没有及时加强对泳场的管理。

  经过调查了解,市消委会证实该投诉属实。由于偷窥者是造成两妇女精神损害的直接侵权人,应对这一事件负主要责任。泳场经营者管理上有漏洞,未尽充分注意和严加防范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两名妇女与偷窥者协商,偷窥者向两妇女各赔偿2000元精神损害费;经消委会调解,泳场经营者向两妇女各赔偿了1000元精神损害费。

  李慧燕 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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