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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法"打败"守法 同行不正当竞争困扰外贸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1:39 法制日报

  热点本网记者 陈晶晶

  “我们不怕欧美,我们最怕国内不守法经营的同行,”自称“小裁缝”的江苏晨风集团董事长尹国新向记者倒苦水,“国内同行在国际贸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守法企业的出口。”

  9月16日“WTO与中国:2005北京国际论坛”在北京召开,虽然尹国新的演讲题目是如何调整产品结构来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但当记者问起国内同行的不正当行为时,尹国新认为,相比进口国贸易保护措施,这是令合法出口企业更加头疼的问题。

  苦恼———不守法企业“打败”守法企业

  众所周知,纺织品是今年我国外贸摩擦热点中的热点。中欧之间纺织品摩擦一波三折刚刚明朗化,中美之间的四次磋商依然没有达成协议,本月26日将在华盛顿进行第五次磋商。作为纺织品出口大省江苏省数一数二的纺织品集团,晨风集团道出了目前大多数守法纺织品企业的苦恼。

  尹国新分析说,不守法经营和守法经营的纺织品企业相比较,成本要低得多,他们往往置最低生活保障、加班费、养老保险等社会责任于不顾,以很低的工人工资换取低价格,在销售上也通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不求长远,扰乱出口市场。

  “光社会责任这一部分的成本就要差到30%左右。我们人均月工资近2000元,人家不守法企业才几百元,不仅让我们在国际贸易谈判中有很大压力,而且很容易引起反倾销调查,连累守法企业。”尹国新无奈地说。

  北京WTO事务中心副主任钟青博士介绍说,中心常常接到很多出口企业的抱怨电话,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抱怨进口国采用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手段,另一类就是抱怨受到国内其他同行不正当竞争的负面影响。

  “抱怨主要还是集中在低价格破坏谈判等问题上,”钟青博士接受采访时说,“第一类抱怨大家都知道要在律师的帮助下积极应诉等,要寻求法律手段解决。但第二类抱怨却很少引起注意,几乎没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尝试。”

  探索———通过诉讼把问题解决在国内

  钟青博士在9月16日的“WTO与中国:2005北京国际论坛”上提出,针对国内同行在国际贸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守法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国内法的有关资源,把问题解决在国内。其中,民事诉讼应该成为一条途径。

  他认为,按照侵权的管辖原则,侵权发生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守法企业的利益受损是侵权行为的结果,守法企业当地法院应该受理此类案件。

  2004年7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立案,对我国的镁砖生产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辽宁营口青花集团等57家中国企业被列入调查范围,这次反倾销调查的主要申请者是世界上最大的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奥地利奥镁集团。

  2004年12月17日,辽宁营口青花集团等五家民营企业把奥镁告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这家奥地利的公司“立即撤销在欧盟用不正当手段提起的反倾销申诉”,辽宁省高院受理了此案。

  这是国内企业通过本国民事诉讼,来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的首个案例。钟青博士认为,既然起诉国外企业都已经有了判例,对国内不守法同行进行民事诉讼,法院更有理由受理。

  但尹国新接受采访时却对这样的建议表示怀疑。他认为主要还应该靠政府从宏观上稳定出口秩序,对不守法企业进行处罚,虽然公司对国内同行“捣乱”非常恼火,但是去法院起诉的话费时费财费力,能取得什么样的结果也无从预料。

  “目前大陆地区还没有出现对国内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例。”钟青说,“一方面企业没有意识到民事诉讼这个法律武器,另一方面,法院在是否受理问题上的认识的确还不一致。”

  困惑———现行立法司法还有障碍

  尽管在管辖权问题上钟青博士非常肯定,但他认为,目前立法司法实践中确实还有不少障碍需要解决。

  其一,如何适用法律。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外贸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院容易把涉及这些法律的案件判断为行政诉讼,但这些法律也应该可以用来做民诉案件的判决依据;

  其二,如何认定倾销。不守法企业最常用的手段就是低价格倾销,破坏守法企业的正常出口谈判,但我国《反倾销条例》主要适用对象是外国商品在我国倾销,国内法院认定本国企业在国外倾销没有依据。

  其三,如何计算赔偿数额。对国内企业是否在国外倾销尚且难以认定,法院对赔偿数额的计算就更是难上加难,一般只能原则性地判决停止损害行为。

  其四,如何举证。受到损害的守法企业几乎不可能拿到直接证据,只能从海关等公开数据中找到一些间接证据,举证是摆在原告企业面前的大问题。

  钟青博士认为,既然国内不守法企业的行为,已经在使守法企业的国际贸易受到损害,就应该尽量探索研究用国内法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包括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途径。

  他表示,目前北京WTO事务中心正在江苏、浙江等出口大省调研,听取出口企业的意见,希望能尽量完善有关国内法解决国际贸易摩擦问题的建议书,争取年底前完成。(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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