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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向前夫索扶养费 信函宣布调解书无效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1:39 法制日报

  以信函宣布调解书无效被判无效

  本网讯 李南金花常住河南郑州靠做小生意为生的邓老太太因生活发生困难,便把已与她离婚27年的前夫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其每月200元的扶养费。理由是,27年前,她虽然与她的前夫刘某经法院调解离婚,但该法院不久又给其前夫所在单位出具了一封信函,声明离婚协议无效,所以她与刘某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现在自己生活困难,刘某应尽相互扶养

的义务。但是,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驳回了邓老太太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邓老太太与刘某于1950年结婚,婚后生育四个孩子。当时邓某系安徽某县农民,刘某在郑州某厂工作。双方后因感情不和,于1977年经安徽省某县法院调解离婚。没多久,该县法院又在邓某的要求下给刘某所在单位出具信函一封,声明离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刘某又先后两次结婚。

  此次诉讼中,刘老先生称自己从未见到过任何宣布调解书无效的信函。

  郑州市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认为,某县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合法有效,该院事后以信函的形式宣布调解书无效不是撤销调解书的法定程序,应认定双方的夫妻关系已于1977年依法解除,被告对原告没有扶养的法定义务。判决驳回邓某的诉讼请求。(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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