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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建设须法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1:39 法制日报

  本报评论员

  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印发4周年和第三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来临之际,由中宣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的“讲文明礼仪促人际和谐”、“构建网络道德树立网络新风”等“公民道德建设网上谈”系列活动,利用网络优势吸引群众参与、探讨交流经验,取得良好效果。这对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公民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印发以来,全国各地公民道德建设在巩固中发展,在改进中提高,在继承中创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日益深入人心,社会道德风尚发生可喜变化,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相融合,成为道德建设发展的主流。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改革的不断深入,开放的不断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对公民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一些地方和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封建迷信活动、黄赌毒等沉渣泛起,见利忘义、损公肥私、假冒伪劣等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坚持不懈地开展公民道德建设。

  当前,举国上下正在致力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我们必须在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公民道德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即追求人际之间的和睦共处。这不仅要依靠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且要通过道德建设来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法治是他律,道德约束是自律。和谐社会需要他律,也需要所有社会成员通过道德的作用实现自律。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民主权利,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物质利益。引导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把权利与义务结合起来,树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必须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要把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目标,在全社会形成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价值观念。把效率与公平结合起来,使每个公民既有平等参与机会又能充分发挥自身潜力,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必须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配合。要广泛进行道德教育,普及道德知识和道德规范,帮助人们加强道德修养。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把公民道德建设融于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之中。逐步完善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更有效地引导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为。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公民道德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礼禁已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把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认真抓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对人们的价值取向、道德行为有着直接影响,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时,不仅要注重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且要体现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既要保护和支持所有通过正当、合法手段获取个人和团体利益的行为,又要提倡和奖励多为他人和社会作奉献、道德高尚的行为,防止和避免因具体规定的不当或失误给社会带来消极后果,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正确导向。公民良好道德习惯的养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离不开严明的规章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基层单位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时,要充分体现相关的道德规范和具体要求。要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统一起来,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种行政规章以及道德守则和公约在实践中得到落实,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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