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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通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2:08 兰州晨报

  兰州市通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特大灾害直报国务院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日前召开的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的《兰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6小
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

  四个等级划分地质灾害《预案》规定,地质灾害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预案》根据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将地质灾害灾情分为4个等级: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特大灾害6小时内上报《预案》规定,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12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对于发现的直接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报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国土资源部,并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变化情况,随时做好续报工作。

  发现地质灾情立即报告《预案》指出,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也应当立即转报当地政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地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并立即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24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8个应急组应对地质灾害《预案》确定,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及传真为8482065和8465988,同时,领导小组下设抢险营救安置组、卫生救护组、水文、气象组、救灾物资供应组、交通、通讯、电力保障组、治安保卫组、财务管理组和基础设施恢复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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