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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不及罪,怎治"黑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4:28 信息时报

  广州的省市区三级卫监部门近日突查“海涛”、“友谊”两家民营诊所,发现无资格行医、超范围设肝病诊室、验单做假、狂涨药价等诸多问题(《信息时报》9月17日A11版)。现场虽未作出处理决定,但按时下做法,处理无非只是涉及经营范围、从业资格、药品和广告等方面,“重罚”也只是罚款和吊销执照,而非法行医者毫发无损。局外人弄不明白,如此不痛不痒,怎能杜绝“黑诊所”呢?

  “海涛”、“友谊”所发现的,只是“黑医”的冰山一角,实际问题比这要严重得多。无证和超范围行医,涉及“非法行医罪”;过期药品和“包医XX”,涉及“医疗诈骗罪”;使用假药和验单做假,涉及“蓄意伤人罪”……笔者不是律师,不知是否有这样的罪名,但对牟取暴利而不择手段地恫吓、行骗就医者,甚至不惜损害他们健康的行为,为什么就定不了个“罪”字?罚款数额与“黑医”的利润相比,只是九牛一毛;执照吊销了,换个地方和名字,又可卷土重来。难怪“黑诊所”如此肆无忌惮、泛滥成灾了。

  医政、卫监部门对规范社会医疗行为,虽然也做出很大努力,医疗执照的发放,条件也很严格,但监管不严、罚不及罪,使事前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看看香港的“社会医疗”,十来平方的小房子就可开私人诊所,但由于监管严、处罚重(往往涉及刑罪),以医行骗的可说甚为鲜见,连开假诊断单、假验单的,也没多少医生敢做。难怪有网民对我们处罚“黑医”上的轻描淡写,质疑“背后有保护伞”了。

  “黑医”坑害就诊者的同时,也加剧了医疗市场的窘境:为着打破国有医院的垄断,需要社会医疗机构参与竞争;但社会医疗机构里“黑医”横行,反过来又强化了国有医院的垄断地位。因此,能否清除“黑医”,牵涉到医疗竞争的大局。

  笔者期望有法律界人士参与“黑医”整治。要让百姓知道,现行法律对“黑医”行为有哪些罪名上的界定,哪些人(部门)可以(应当)对“黑医”提起法律诉讼,诉讼须循什么途径和方法?没有刑罪上的处罚,不让违法者付出违法的代价,“黑医”经营者和走穴“黑医生”,是永远难以杜绝的。(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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